條款A: 僱傭雙方在頭三個月內要7日通知或賠錢走人。 條款B: 僱傭雙方在三個月後要兩個月通知或賠錢走人。 條款C: 係我地講限制從事業務競爭條款(Restraint of Trade),主要限制僱員於離職後從事相同、類似業務及向前僱主客戶招手競爭。 綜合睇...
分類:商業及金融 > 其他 - 商業及金融 2010年06月22日
條款A: 僱傭雙方在頭三個月內要7日通知或賠錢走人。 條款B: 僱傭雙方在三個月後要兩個月通知或賠錢走人。 條款C: 係我地講限制從事業務競爭條款(Restraint of Trade),主要限制僱員於離職後從事相同、類似業務及向前僱主客戶招手競爭。 綜合睇...
分類:商業及金融 > 其他 - 商業及金融 2010年06月22日